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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三资、私营等各类中小企业法人经济实体以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服务对象
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实体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二、属于本公司担保范围的银行资金项目,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l 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注: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烂帐,待摊费用,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2 申请企业的有效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 申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 该企业没有不良在保记录。
需缴纳的费用
一、担保收费是指对被担保企业收取的担保费。
二、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年率)计收。
★ 担保费=担保金额 x 担保时间(年)x 年担保费率
三、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及企业类型确定。
四、担保费原则上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日息万分之十加收滞纳金。
五、对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需要借新还旧或展期续保的项目,每操作一次,保费加收50%。
六、逾期项目担保费收取应直到还款之日止,逾期期间的担保费按年率3%每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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